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奖励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7-12-18 点击数:2026
教书育人是中山眼科中心的重要工作,为激发全中心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热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中心设立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计划”
1. 申报条件与要求
中心设立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计划”,每年资助5-10项目,予以1万元资助,每人限报一项。项目主持人应为我中心在职人员(含合同制)。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。
2. 申报与立项流程
申请人按时提交《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》,教学科组织评审,根据专家意见,提出立项名单,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,签订项目合同后实施。
3. 经费支出范围
经费支出范围包括:与教学相关的教学材料、咨询费、培训费、开题费、会议费、办公费等,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中心的相关财务规定使用。
4. 结题与结账
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结题,按合同要求提交项目研究成果,办理结账手续,原则上剩余经费原渠道收回。本项目资助下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:本项目受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计划”资助。
二、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配套
1.经费配套范围
以中心为依托平台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竞争性国家级与省级教改项目,可在项目建设周期内,根据其执行情况与实际经费需要申请经费配套。
2. 经费配套流程
申请者需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改项目经费配套申报表》与经费预算,经教学科与财务科讨论,提出经费配套方案,经中心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相应的经费配套。
三、教学改革文章版面费报销与论文奖励
1. 版面费报销比例
在SCI期刊以及中华医学会、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类论文,版面费报销100%。
2. 版面费报销流程
论文作者需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改文章发表版面费报销申报表》,经相关审批流程,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到财务科进行报销。
3. 文章奖励办法
SCI期刊发表的教学改革文章奖励方法,按中心科技文章奖励办法执行,不予以重复奖励。
发表于中华医学会、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,每篇奖励2000元。
单位署名要求按科技论文奖励方法实施。
4. 文章奖励报销流程
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文章发表奖励申报表》,提交教学科审核,经中心相关程序审批后,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到财务科进行办理。
四、教学成果奖励
1.奖励金额
国家级教学成果奖,在国家奖励基础上,中心给予以下奖励
特等奖:80万元;一等奖:50万元;二等奖:30万元
广东省教学成果奖
特等奖:20万元;一等奖:15万元;二等奖:10万元
校级教学成果奖
一等奖:4万元;二等奖:2万元
以最高级别奖为准,不重复奖励。
2. 教学成果奖励报销流程
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成果及精品课程奖励申报表》,递交教学科审核,经中心相关审批程序后,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到财务科进行办理。
五、精品课程奖励
1.奖励金额
国家级:20万元
省级:10万元
2. 教学成果奖励报销流程
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报销流程。
五、附则
1.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. 本方案由中心教学科实施与解释,相关表格由教学科提供,相关流程见附件。
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
2017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