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奖励办法(试行)

      教书育人是中山眼科中心的重要工作,为激发全中心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热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
一、中心设立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计划”

1. 申报条件与要求

中心设立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计划”,每年资助5-10项目,予以1万元资助,每人限报一项。项目主持人应为我中心在职人员(含合同制)。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。

2. 申报与立项流程

申请人按时提交《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》,教学科组织评审,根据专家意见,提出立项名单,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,签订项目合同后实施。

3. 经费支出范围

 经费支出范围包括:与教学相关的教学材料、咨询费、培训费、开题费、会议费、办公费等,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中心的相关财务规定使用。

4. 结题与结账

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结题,按合同要求提交项目研究成果,办理结账手续,原则上剩余经费原渠道收回。本项目资助下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:本项目受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计划”资助。


二、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配套

1.经费配套范围

以中心为依托平台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竞争性国家级与省级教改项目,可在项目建设周期内,根据其执行情况与实际经费需要申请经费配套。

2. 经费配套流程

申请者需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改项目经费配套申报表》与经费预算,经教学科与财务科讨论,提出经费配套方案,经中心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相应的经费配套。


三、教学改革文章版面费报销与论文奖励

1. 版面费报销比例

在SCI期刊以及中华医学会、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类论文,版面费报销100%。

2. 版面费报销流程

论文作者需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改文章发表版面费报销申报表》,经相关审批流程,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到财务科进行报销。

3. 文章奖励办法

SCI期刊发表的教学改革文章奖励方法,按中心科技文章奖励办法执行,不予以重复奖励。

发表于中华医学会、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,每篇奖励2000元。

单位署名要求按科技论文奖励方法实施。

4. 文章奖励报销流程

    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改革文章发表奖励申报表》,提交教学科审核,经中心相关程序审批后,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到财务科进行办理。


四、教学成果奖励

1.奖励金额

  •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,在国家奖励基础上,中心给予以下奖励

特等奖:80万元;一等奖:50万元;二等奖:30万元

  • 广东省教学成果奖

特等奖:20万元;一等奖:15万元;二等奖:10万元

  • 校级教学成果奖

一等奖:4万元;二等奖:2万元

以最高级别奖为准,不重复奖励。

2. 教学成果奖励报销流程

填写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成果及精品课程奖励申报表》,递交教学科审核,经中心相关审批程序后,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到财务科进行办理。


五、精品课程奖励

1.奖励金额

  • 国家级:20万元

  • 省级:10万元

2. 教学成果奖励报销流程

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报销流程。


五、附则

1.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2. 本方案由中心教学科实施与解释,相关表格由教学科提供,相关流程见附件。


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

2017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