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我校“德才兼备、领袖气质、家国情怀”的人才培养目标,加强我中心的临床教学管理,提高眼科学本科教学的教学质量,现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》、《本科医学教育标准——临床医学专业》等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 

一、眼科学本科教学目标
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中心实际,深化临床医学本科教学改革,设立本科教学主要目标:

(一)思想政治培养目标: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在临床教学中立德树人,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道德品质高尚,医德医风良好,能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。

(二)职业素质培养目标:坚持培养符合“德才兼备、领袖气质、家国情怀”要求的医学人才,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,加大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整合力度,按“三基”和“三严”的要求培养学生。

(三)教学体系建设目标:将人才培养作为眼科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,严格实训管理,强化实践教学,有机结合临床实践教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。


二、眼科学本科教学内容

(一)临床医学课程(理论课):通过课堂教学,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眼科疾病的病因、发病机理、临床表现、诊断、鉴别诊断和防治知识。强调启发式教学,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的先进课堂教学模式。

(二)临床实践教学:积极创造条件,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验证课堂理论知识的实践现场。强调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,抓好眼科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规范。通过典型病例示教,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方法、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,初步掌握眼科常见病的预防与诊治方法。


三、眼科学本科教学管理架构与职能

(一)中心教学由中心主任负责,一名中心副主任分管,下设眼科学与视光学系教学科负责本科教学的全面管理。

(二)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和管理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全方位了解、掌握教学工作。

(三)教学科是履行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,要不断完善各种教学制度,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1.对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教材使用、师资培养、经费使用等问题组织进行调查研究,并负责对青年教师的培养、考核及其晋升、晋级、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2.负责中心教师工作量填报统计、审核工作。承担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管理职责。协助完成学籍管理、考务管理、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等工作,并作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

四、各项教学制度按照学校规定执行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:

(一)关于理论教学:

1、理论课全部由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。凡担任新开课教师,课前必须进行预讲,由3-5名教学督导担任评委,预讲合格才能担任理论课教师。

2、每学年理论课开始前各专业组进行集体备课,并作好备课记录,上交教学科。

3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,引导学生正确理解。

4、坚持教学方法改革,实施启发式教学,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,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。 

5、组织示范教学和观摩教学,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互相听课,取长补短,交流经验,努力提高授课质量。

(二)关于见习教学:

1、每学年由教学科选派教师组成教学小组,负责眼科学临床见习教学。教学小组设组长一名,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;小组成员包括一名讲师(主治医师)或四年以上住院医师(专职)、至少五名以上研究生(临床型硕士、科研型与临床型博士)。

2、见习教学组提前3~4周进行集中备课,教学组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眼科学教学大纲。

3、见习教学组组长职责:(1)负责眼科见习教学集体备课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工作,明确带教老师的分工、职责;(2)指导及督促教师完成带教工作,定期召开评教、评学会议。(3)每周见习结束前组织师生座谈会并总结教学经验,保证教学质量。(4)负责审核考试试题并做好监考评卷监控工作;(5)指导组员撰写教学总结、教学鉴定;(6)组织评选本组优秀带教老师;(7)组织教学研究,积极撰写教学论文。

4、各临床专科积极配合见习教学工作,包括师资安排与病例示教。

5、教学组人员请假一天以上(含一天)必须报教学科批准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教者,由教学科协调安排,不能自行互调带教时间。

6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临床教学不得少于 96学时(四周)。研究生见习带教要求:开学前3-4周做好教学工作安排,预讲通过后才能讲授见习小课,教学结束后需提交教学总结,交教学组长写评语后交教学科备案。

7、中心给予见习带教教师适当的教学补助。


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

2017年2月13日